一、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组织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政策和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草案。
二、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扶贫开发规划,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三、负责全市贫困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,负责全市贫困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,组织实施贫困退出工作。
四、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工作。
五、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政策、责任、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。
六、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,开展绩效评价。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;指导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。
七、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开发工作。负责协调联系国家和省有关单位定点帮扶贫困县工作;负责市内经济强县对口帮扶贫困县工作。
八、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全市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。
九、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。
十、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。
十一、承担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。